以賽亞書結晶讀經(一)

第六篇 大 光

壹 創世記一章三節的光,豫表基督是真光:

在聖經中,光乃是豫表基督是宇宙的光,太陽、眾星等光體不過是影兒,基督纔是實體,祂是宇宙的真光。祂是公義的日頭,其翅膀有醫治之能(瑪四2);也是明亮的晨星(啟二二16下),在黎明前黑暗的時刻出現,暗中向愛祂的人顯現;祂又是那大光,除去人的死亡和陰影(太四16)。因此,詩歌262首第一節說:『今有榮光照耀我魂間,勝於星月太陽;光線清新,輝煌又燦爛,因主就是這光。(副)榮耀之光!福樂之光!帶來平安喜樂滾滾浪;當主耶穌笑臉欣欣放,榮耀之光照明亮。』

創世記一章三節裏物質的光,豫表基督是為著新造之屬靈的光:光是產生生命所必需的。按聖經裏的啟示,光是為著生命。神所創造並造作的一切,都以生命為中心,並且為著生命。光與生命並行。因此,為著創世記一章裏神創造的工作,就需要光。神吩咐光來,光就來了。

在創世記,光是為著舊造,但在約翰福音,光是為著新造;舊造是藉著物質的光產生的,新造是藉著基督作屬靈的光產生的。約翰福音一章4~5節說:『生命在祂裏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裏,黑暗未曾勝過光。』9節也說:『那光是真光,來到世上,要照亮每一個人。』八章12節接著說:『於是耶穌又對眾人講論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絕不在黑暗裏行,必要得著生命的光。』十二章36節,主耶穌更說:『你們應當趁著有光,信入這光,使你們成為光的兒子。』

貳 神聖的光是神彰顯的性質;這神聖的光在神聖的生命裏照耀,也是神聖真理的源頭:

約翰壹書一章5節說:『神就是光,在祂裏面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祂所聽見,現在又報給你們的信息。』光是神的彰顯,是神的照耀。我們住在那是照耀者的神裏面,我們就在光中。我們住在其中的神,乃是光。

神聖的光是神彰顯的素質。當神得著彰顯的時候,那個彰顯的素質就是光。神聖的真理是甚麼?神聖的真理乃是神聖之光的流出。當神聖的光在我們裏面照耀時,這光成了神聖的真理,就是神聖的實際。這就是說,當神聖的光在我們裏面照耀時,我們就得著神聖的實際。我們也可以說,神聖的光帶給我們神聖的實際。

約翰在一章7節進一步說到光:『但我們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已經指明,神聖的光是神彰顯的性質,素質,也是神聖真理的源頭。這神聖的光在神聖的生命裏照耀。因此,我們若沒有神聖的生命,就不會有神聖的光。

約翰一章4節說,『生命在祂裏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在基督裏有神聖的生命,這生命就是神聖的光。所以,生命就是光。我們有了神聖的生命,也就有了神聖的光。

我們已經看見,神聖的光乃是神彰顯的性質,是神聖真理的源頭,並且在神聖的生命裏照耀。現今我們必須接著來看,神聖的光乃是具體化身在耶穌這成為肉體的神裏面。因為主耶穌是神聖之光的具體化身,所以祂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絕不在黑暗裏行,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參 基督是大光,為著照耀在黑暗裏,並使人從捆綁中得著釋放:

以賽亞九章1~3節說:『但那受過困苦之處,必不再見幽暗:從前神使西布倫地和拿弗他利地被藐視,末後卻使這沿海的路,約但河外,外邦人的加利利,得著榮耀。那行走在黑暗中的百姓,看見了大光;那些住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們。你使這國民繁多,加增他們的喜樂;他們在你面前歡喜,好像收割時的歡喜,像人分擄物那樣的快樂。』基督是大光—真光,生命之光(太四12~16;約一9、4)。以賽亞九章1~3節,也是馬太四章所題及的,啟示基督是大光。以賽亞九章6節接著給我們看見,祂是童女所生的嬰孩,又是永遠的父所賜的子。基督是大光,照耀在黑暗裏。當我們有了光,一切就有次序。

以賽亞也說到基督是為著使人從捆綁中得釋放的大光。光的照耀乃是釋放,黑暗乃是捆綁。九章4節說:『因為他們所負的重軛和肩頭上的杖,就是欺壓他們之人的棍,你已經折斷,好像在米甸的日子一樣。』我們若在黑暗中,就是在捆綁之下;然而我們若在光中,就自然在生命和自由之中。正如歌羅西一章12~14節所說:『感謝父,叫你們彀資格在光中同得所分給眾聖徒的分;祂拯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入祂愛子的國裏;我們在愛子裏得蒙救贖,就是罪得赦免。』

基督乃是大光—真光,生命的光。基督是那獨一的光;離了祂,就沒有光。詩篇三十六篇9節說:『因為在你那裏。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我們只有在基督的光中,纔會見光。當基督臨及我們,就把光帶給我們,使我們徹底地認識自己,看見自己的真相,明白自己肉體的敗壞。我們要得著光,就必須得著基督,摸著基督;基督總是把光帶給我們,在各方面光照我們。詩歌476首說:『活在生命光中,不斷與主交通,瞻仰恩主慈容,順從聖靈感動,天天榮上加榮,時時讚美稱頌,活在生命光中。』

基督是大光,照亮行在黑暗裏的人,以及住在死蔭之地的人。以賽亞九章2節說:『那行走在黑暗中的百姓,看見了大光;那些住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們。』人在黑暗中,自然就在死蔭之中,因為黑暗和死亡乃是孿生兄弟,狼狽為奸。然而基督的大光,拯救我們脫離了黑暗和死亡。正如路加一章78~79節所說:『因我們神憐憫的心腸,叫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裏的人,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補充本836首第一節說:『雖經漫漫長夜,晚星也都已消滅,神卻末曾忘記祂所定的永約;當我們正徘徊在死蔭之地離不開,有一清晨的日光從天而來。是神憐憫的心腸,眷顧罪人的憂傷,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路上,所有黑暗盡驅走,天來救主施拯救,使我們的黑夜變為白晝!』

基督是光,成為神的救恩。以賽亞四九章6節說:『祂說,你作我的僕人,使雅各眾支派復興,使以色列中得保全的歸回,尚為小事;我還要立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基督藉著照耀在我們身上,來拯救我們;祂這大光照耀在我們身上,就是我們的救恩。基督裏面的照耀,就是祂的拯救,使我們脫離死亡的黑暗。

基督這大光照在神的子民身上,將他們從黑暗的捆綁中釋放出來,折斷他們身上的軛,並且毀滅他們的仇敵,連同仇敵的軍裝。以賽亞九章3~5節說:『你使這國民繁多,加增他們的喜樂;他們在你面前歡喜,好像收割時的歡喜,像人分擄物那樣的快樂。因為他們所負的重軛和肩頭上的杖,就是欺壓他們之人的棍,你已經折斷,好像在米甸的日子一樣。戰士在鏖戰震地之中所穿的戰靴,並那輥在血中的衣服,都必作為可燒的,當作燃料。』

我們必須認識,光的照耀是極其重要的。如果太陽一天不照耀,全地就要受損害。如果太陽三週不照耀,地上許多東西就要死亡。地上的活物每一天都活在太陽的照耀之下。在路加一章78~79節,撒迦利亞引用以賽亞的話,說到基督是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裏的人。我們基督徒原是行在黑暗裏,住在死蔭裏的人。然而我們得了主的照耀,那個照耀救了我們。

光有幾種極重要的功能:一、光是生命的源頭。在創世記一章,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接著纔是生命的創造。二、光驅逐所有的黑暗。約翰一章4~5節說:『生命在祂裏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裏,黑暗未曾勝過光。』三、光指引所有的方向。無論是夜空的星光、燈塔的燈光、或是大都會的紅綠燈,都是方向的指引。四、光可以消除細菌。不只物質的細菌可以消殺;連屬靈的病菌,就如怨言、論斷、結黨、背叛等等,在光中都被消殺。五、光也帶來醫治。瑪拉基四章2節說:『但向你們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義的日頭升起,其翅膀有醫治之能;你們必如圈裏的肥牛犢出來跳躍。』六、光帶來安全,也帶來保護。在出埃及記,第九災是黑暗之災,埃及人沒有一個敢走動;然而在歌珊地,以色列人的住處,都有亮光(出十23)。七、光會顯明一切的真相。以弗所五章13節:『一切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了;因為凡將事顯明的,就是光。』不是暴露別人的真相,乃是顯明自己的真相。詩歌324首第一節:『除去我的遮蔽,使我得見亮光!任何不再受欺,一切認識真像。(副)主阿,願你這真光,你這生命之光,現在就肯來照亮,使我一切明朗。』八、光會產生動力。光能會轉變成動能,現在的太陽能,不只能使燈發光,還能驅動汽車;照樣,一個在光中的人,就是一個最有能力的人。

以賽亞九章2節的豫言應驗於馬太四章16節。馬太四章16節說:『那坐在黑暗中的百姓,看見了大光;並且向那些坐在死亡的境域和陰影中的人,有光出現,照著他們。』當基督來到加利利時,那坐在黑暗中的百姓,看見了大光;並且向那些坐在死亡的境域和陰影中的人,有光出現,照著他們。

基督職事的開始不是憑著屬地的權能,乃是憑著屬天的大光,這光就是基督自己作生命的光,照在死亡的陰影中。主作光開始祂的職事時,沒有展現能力或權柄。祂乃像一個普通人在海邊行走。但祂在加利利海邊走近那四個門徒時,祂這大光照耀在他們身上,就是照在黑暗及死亡的境域和陰影中。那時候,彼得、安得烈、雅各和約翰就蒙到光照、受到吸引且被俘擄;他們立刻撇下工作,跟從了主。

馬太四章沒有記載在彼得蒙召時,主行了任何神蹟,如在路加五章所記載的。但馬太四章有吸引頭一批門徒的大光。這吸引不是來自主耶穌所作的,乃是來自祂所是的。祂是帶著能力吸引人並俘擄人的大光。

主耶穌行過加利利時,祂是照在黑暗中的大光,照耀坐在死亡境域裏的人。奴僕救主的教訓特別就是大光的照耀。從祂口裏出來的每一句話,都是照耀的話語。因此,祂教訓人的時候,光就照在他們身上。這樣,主的教訓光照了黑暗裏的人。

在以賽亞九章1~5節,我們能看見基督徒的生活,以及對基督這大光的享受,這大光乃是真光,生命的光。光的照耀就是我們的救恩。基督乃是藉著在我們裏面的照耀,來拯救我們。如果有兩個人是室友,他們很容易彼此爭辯不合,互相攪擾。甚麼纔能使這種不愉快的情形停止?基督這光能停止這種情形。這就是為甚麼我們需要與主有晨興。我們可能在傍晚與人不合,但在早晨,當我們在話裏,並在主裏時,主就利用機會照耀到我們裏面。我們裏面向著祂的開啟可能只是一點的「縫隙」,但祂就從那個裂口照進我們裏面。因著祂的照耀,我們就蒙了光照,我們可能帶著淚說,「主啊,赦免我。」這是基督藉著祂的照耀拯救我們的一個例子。

基督蒙耶和華所召,作外邦人的光(四二6)。基督的使命也是要作外邦人的光。祂是生命的光,那真光,照耀在世上,照亮每一個人。這光乃是生命的光,來點活人,使人得重生(彼前一23)。祂是那神聖奇妙的光,拯救神所揀選的人脫離死亡的黑暗、死亡的範圍、撒但的權勢,進入神生命光明的範圍。

保羅在行傳十三章47節引用以賽亞四九章6節,說:『我已經立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救恩直到地極。』這話指基督是神的僕人,被神立為外邦人的光,叫祂施行神的救恩直到地極。使徒保羅因為在實施神在基督裏的救恩上與基督是一,所以在他盡職傳福音,因著猶太人的棄絕,將福音轉向外邦人時,就將這豫言的話應用在自己身上。主在地上盡職時,在路加四章24~27節,曾對頑固的猶太人說過同樣的話。

彼前二章9節告訴我們,神已召我們出黑暗、入祂奇妙之光。黑暗是撒但在死裏的彰顯和範圍;光是神在生命裏的彰顯和範圍。神已經呼召我們,拯救我們脫離撒但黑暗死亡的範圍,進入神光明生命的範圍。

肆 我們從前是黑暗,但如今在主裏面乃是光,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

以弗所五8~9節說:『你們從前是黑暗,但如今在主裏面乃是光,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光的果子是在於一切的善、義和真實。)』神是光,所以我們這些神的兒女,也是光的兒女。我們不僅是光的兒女,並且就是光本身,因為我們在主裏與神是一。

保羅在說到光的果子時,只題到三件事物:善、義和真實,這是很有意義的。他不是說到聖別、恩慈、謙卑。他只提三件事物的原因,是因為在善、義和真實中之光的果子,與三一神有關。善,指光之果子的性質。主耶穌曾指出,只有一位是善的,就是神自己(太十九17)。因此,這裏的善是指父神。那是善的父神,乃是光之果子的性質。

請注意,保羅在這裏不是說到光的工作,或是光的行為,乃是說到光的果子。果子是生命同其性質的事,光之果子的性質就是父神。

我們曾指出,義指光之果子的途徑或手續。義是產生光之果子的手續。在神格中,子基督是我們的義。祂來到地上,照著神的手續(這手續總是義的),產生一些東西。義是神的途徑,神的手續。基督照著神義的手續,成就神的定旨(羅五17~18、21)。所以,光之果子的第二面是指子神。

真實是光之果子的彰顯。這果子必須是真實的,也就是說,必須是神的彰顯,就是隱藏之光的照耀。無疑的,這真實是指實際的靈,就是三一神的第三者。所以,父是善,子是義,那靈是真理、實際,這三者都與光的果子有關。

以弗所五章9節是行事為人像光之兒女的定義。如果我們行事為人像光的兒女,我們就會結出9節所描述的果子。我們藉著行事為人像光之兒女所結的果子,必定是在善、義和真實裏。我們行事為人像光的兒女,證據乃是看有沒有結出這種果子。

伍 敬畏耶和華並聽從祂僕人聲音者,當信靠耶和華,好使他行在暗中而有亮光:

以賽亞五十章10~11節說:『你們中間誰敬畏耶和華,聽從祂僕人的聲音,而行在暗中沒有亮光?他當信靠耶和華的名,依賴自己的神。看哪,凡你們點火用火把圍繞自己的,可以行在你們火焰的光裏,並你們所點的火把中。這是你們從我手裏所要得的:你們必躺在悲慘之中。』那些為自己造光,並行在自己所造之光裏,而不是行在神的光中的人,必落在悲慘之中。這對我們該是警告,叫我們行在神所賜的光中,不行在為自己所造的光中。詩一三九篇23~24節,詩人禱告說:『神阿,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試煉我,知道我的思慮;看在我裏面有甚麼害人的行徑沒有,引導我走永遠的道路。』申言者以賽亞也邀約我們:『來吧,我們在耶和華的光中行走。』(賽二5。)

陸 在基督裏的信徒,就是國度的子民,乃是照亮的光,猶如城立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馬太五章14~16節,主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城立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也不放在斗底下,乃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所有在家裏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就榮耀你們在諸天之上的父。』這光不是指單個的信徒,乃是團體的城建造成一個實體,照亮周圍的人。

城就是光;沒有城,就沒有光。啟示錄廿一章23~24節說:『那城內不需要日月光照,因有神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列國要藉著城的光行走,地上的君王必將自己的榮耀帶進那城。』在啟示錄裏,召會是金燈臺(一20)。城和燈臺的原則是一樣的, 二者都不是個人的,乃是團體的。燈臺和城一樣,不是單個的信徒,乃是召會。你若在召會之外,就不是燈臺的一部分。要成為燈臺的一部分,你必須被建造在地方召會裏。地方召會就是燈臺,主把她比喻為建造在山頂上的城。我們若在我們所在之地被建造,我們就會在山頂上。每個地方必須只有一個燈臺,就是立在山上的一座城。為此,我們必須保守合一,並且保持是一個實體,一個團體的身體。這樣我們纔能照亮。當我們真正建造在一起時,我們就是山頂上的城,照亮我們周圍的人。

我們若要成為這座光的城,就需要被建造成為基督的身體。以弗所四章16節說:『本於祂,全身藉著每一豐富供應的節,並藉著每一部分依其度量而有的功用,得以聯絡在一起,並結合在一起,便叫身體漸漸長大,以致在愛裏把自己建造起來。』與同作信徒的人建造在一起,是主根據神聖三一之神聖的一,對祂忠信尋求者至上並最高的要求。與同有分於神聖生命的人建造在一起,是照著神永遠經綸追求基督之人最高的美德。基督教的歷史告訴我們,從來沒有兩個屬靈的偉人,真正建造在一起;然而在主的恢復裏,兩位神的僕人-倪弟兄和李弟兄,卻有真正扎實的建造!這實在是我們最好的榜樣!

啟示錄廿一章23~24節說:『那城內不需要日月光照,因有神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列國要藉著城的光行走,地上的君王必將自己的榮耀帶進那城。』至終,這座光的城要終極完成於聖城新耶路撒冷,並且『列國要藉著城的光行走』。阿利路亞,神永遠的定旨成為我們榮耀的定命! (林天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