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神的兒女、神的兒子和神的後嗣

【前言】本篇信息說到三個重點,就是:神的兒女、神的兒子和神的後嗣。可以用『神兒子的名分』來包括。以弗所一章5節說:『按著祂意願所喜悅的,豫定了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歸於祂自己。』兒子的名分乃是父神所豫定的。在已過的永遠裏,神的心中就有一個喜悅和渴望,要得著許多兒子彰顯祂。啟示錄廿一章7節說:『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這裏的『承受這些為業』,就是承受三一神神聖的祝福。神要作這些人的神,他們要作神的兒子。神的兒子是與百姓相對的。在新天新地裏,還有萬國中的百姓,他們是在新耶路撒冷城外;但神的兒子是在新耶路撒冷城內。新耶路撒冷是由神自己的兒子所居住、構成的。事實上,新耶路撒冷就是兒子名分終極的顯出,是終極完成的兒子名分。這是從已過的永遠,一直到將來的永遠,我們所看見『神兒子的名分』。這實在是一件大事。

壹  作神的兒女是我們與神初步或基本的關係我們需要長大好成為神的兒子然後我們還需要進一步長大達到成熟好成為神的後嗣。

保羅在羅馬八章十四節說到神的兒子,在十五節說到兒子名分的靈。為什麼他在十六節忽然說到神的兒女?那裏說:『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原因是那靈見證基本的事,祂見證我們與神基本或初步的關係。我們可能是兒女,沒有長大成為兒子;我們也可能是兒子,沒有後嗣的資格。聖靈要見證我們都是神的後嗣還為時過早,我們多數的人還不夠成熟以得著這樣的見證。因此,那靈見證最基本、最初步的關係—我們是神的兒女。祂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國人有一句諺語,叫:「有子萬事足」。我們的神不是只要一個獨生子,祂要有許許多多的兒女,作祂的滿足。然而這麼多的兒女,若都長不大,都是老小孩,神也不能滿足。就算長大了,卻成為不肖子、敗家子、紈褲子弟,祂更不能滿足。所以我們不只要追求在生命中的長大,也要追求在真理上得到更多的裝備,像在以弗所四章13節中的「三個達到」:『直到我們眾人都達到了信仰上並對神兒子之完全認識上的一,達到了長成的人,達到了基督豐滿之身材的度量。』

 

貳  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16

在基督裏的信徒是神的兒女。約壹三章一節說,『你們看,父賜給我們的是何等的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這裏『神的兒女』與二章二十九節『從祂生的』一致。我們已經從父這生命的源頭而生,成為神的兒女。人類竟能從神而生,罪人竟能成為神的兒女,這確是宇宙中最大的奇跡!藉著這驚人的神聖出生,我們得著了神聖的生命,就是永遠的生命。藉著重生從神所得著的這生命,使我們能作神的兒女。這生命是我們作神兒女的權柄(約一1213)。那靈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這些從前是魔鬼兒女的,如今乃是神的兒女(羅八16)。甚至在我們軟弱或退後的時候,我們仍然深深確信我們是神的兒女,因為我們一旦從神而生,就永遠是祂的兒女。血緣的關係是永遠割捨不斷的。雖然有人在報紙上宣稱「脫離父子關係」,那只是不願意負法律上的責任、或是拒絕兒女對遺產的繼承權;然而在道義上、親情上、血緣上,是永遠割捨不了的。感謝神,我們一旦成為神的兒女,就不問我們屬靈的光景如何,我們永遠是神的兒女!

我們重生以後,不僅是神的造物,更是神的兒女。我們已經從神而生,在生命裏與祂有了關係,所以我們稱祂為父,是非常正常而甜美的。當我們呼喊『阿爸,父』時,就有那靈的見證。這樣的見證向我們見證並保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有神的生命,並且限制、約束我們照著這生命而行,與神兒女的身分相符。那靈見證我們與神最基本、最初步的關係—我們是祂的兒女。因此,那靈這樣的見證開始於我們屬靈的出生,就是我們的重生。

我們作神的兒女,有神的生命和性情,就能活神,在生命、性情並彰顯上,與神一模一樣,並且行事為人配得過神,而達到神造人的目的。弗五12:『所以你們要效法神,好像蒙愛的兒女一樣;也要在愛裏行事為人,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作供物和祭物獻與神,成為馨香之氣。』馬太五章48節也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帖前二章12節更說:『要叫你們行事為人,配得過那召你們進入祂自己的國和榮耀的神。』

約翰三章3節,主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56節也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體生的,就是肉體;從那靈生的,就是靈。』神的兒女由靈神重生成為神人,屬於神類,得以看見並進入神的國: 神有一個喜悅,要在祂的生命和性情上,把我們這些祂的兒女作成與祂一模一樣,但無分於祂的神格。因著我們已經由神而生,我們就在生命和性情上,與神一模一樣,但無分於祂的神格。

作為神的兒女,我們是神人,屬於神的種類,並且我們是在神國裏,就是在神聖種類的範圍裏。我們第二次的出生使我們進入神的國,成為神的種類。如今作為神的兒女,有神的生命和性情,我們就是在神國裏的神人。因此,我們對自己的配偶說話時,就不可隨便。作丈夫的必須是神人,生活象神人。只是作好人,離神的喜悅太遠了。我們必須看見,我們是神人,從神而生,並且屬於神的種類。這是神人生活的開端。

神愛你。神有一個喜悅,要把你作成與祂一模一樣。祂是神,所以你也必須是神。神人的生活就是神的生活。這種教訓遠高過如何聖潔或得勝的教訓。你怎樣纔能聖潔?你過神人的生活就能聖潔。你怎樣纔能得勝?也惟有藉著過神人的生活。永遠不要忘記你是從神而生,屬於神種類的神人!

三  『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八14

一「作神團體的彰顯」:神永遠的定旨乃是要得著許多兒子,作祂團體的彰顯;新耶路撒冷就是神聖兒子名分的集大成,作三一神永遠、團體的彰顯:

     照著整本新約所啟示,神的經綸乃是要藉著在祂的神聖三一裏,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而產生許多兒子;基督的救贖將我們帶進神兒子的名分裏。神的經綸乃是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承受神應許的福,這應許是為著祂永遠的定旨賜給的;神永遠的定旨乃是要得著許多的兒子,作祂團體的彰顯。希伯來二章10節說:『原來萬有因祂而有,藉祂而造的那位,為著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就藉著苦難成全他們救恩的創始者,這對祂本是合宜的。』羅馬八章29節也說:『因為神所豫知的人,祂也豫定他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二「是神救恩的工作」:羅馬書的中心思想,乃是神要在祂的救恩裏,使罪人成為神的兒子,有神的生命和性情,使他們成為基督身體的構成分子,作祂團體的彰顯。羅馬書的主題就是:神的福音-將罪人作成神的兒子,構成基督的身體,顯為在地方上的召會。

三「是神兒女的長大」:我們這些在基督裏的信徒,首先是神的兒女,然後我們逐漸長大,成為神的兒子:兒子乃是神的兒女在魂裏被變化的階段。神的兒子不僅在他們的靈裏得重生(這只需一時之間),並在神聖的生命裏長大(這需要一生之久),他們也藉著被神的靈引導,而生活並行事為人。羅馬八章14節說:『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四「有神兒女的特權」:神的兒子,得著了兒子名分的靈同兒子名分;他們有兒子的生命、地位、權利、特權和福分。基本上,兒子名分是生命的事。兒子的地位和權利都在於生命。我們要享受神兒子的名分,就需要那靈。離了那靈,我們無法從神而生,得著神的生命。我們從那靈而生後,還需要那靈,好在生命裏長大。沒有那靈,我們無法有兒子名分的地位、權利或特權。那靈來了,兒子名分就成為真實的,我們也就在生命、成熟、地位和權利上,完全實化兒子的名分。因此,可不要因一碗紅豆湯(從世界來的賄賂),就叫我們失去神兒子的名分,像以掃所作的(創廿五章)。

五「有進榮耀的定命」:神的眾子都要被帶進榮耀裏去,這是我們的定命:照著新約,每個神的兒子都有一個定命,這定命就是榮耀。我們已被命定得榮耀,所以我們都是最好命的人。希伯來二章十節啟示,神正『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神莫大救恩的最後一步,是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我們是神的兒子,但我們尚未在榮耀裏。因此,三一神仍在作工,將祂許多的兒子帶進榮耀裏。

得榮乃是神完整救恩的一步,在這一步,神要按照祂藉那靈重生我們的靈這個原則,把我們屬死且必死之罪的身體(六6,七24,八11),完全用祂生命和性情的榮耀浸透,而使這身體改變形狀,與祂兒子復活榮耀的身體一樣(腓三21)。這是神完整救恩終極的一步,在此祂就得到完滿的彰顯,直到來世在新耶路撒冷裏,達到終極的表現!

肆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羅八17

一「與基督同作後嗣」:基督是承受萬有者,而我們這些神的兒女命定要和基督同作後嗣,因為我們要與祂同為後嗣,在神榮耀裏承受祂作我們的基業:基督是指定的後嗣,要在神的經綸中承受萬有—包括地、國度和寶座;神一切的所是和所有,都歸基督所有。神的長子基督是神指定的後嗣我們這些神的眾子是得救而與基督同作後嗣(羅八17

二「有資格承受產業」後嗣指法定的成年人(保羅以羅馬法律為例),有資格承受父親產業的人。加拉太四章7節說:『這樣,你不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也就藉著神為後嗣。』

我們要成為神的後嗣,並與基督同作後嗣,就需要在生命裏長大,達到成熟。神的後嗣乃是神的兒子在他們全人的每一部分都完全成熟,因而夠資格作法定的後嗣,承受神聖的基業。

三「是三一神的成就」:我們成為神的後嗣乃是藉著三一神-父,差出子和靈;子,為兒子的名分成功救贖;靈,在我們裏面完成兒子的名分。

四「經過受苦而得榮」:我們成為後嗣的條件,乃是在生命裏長大,成為兒子,然後經過受苦,使我們得榮成為法定的後嗣。羅馬八章17節說:『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只要我們與祂一同受苦,好叫我們也與祂一同得榮耀。』這節表明,我們作後嗣是有條件的。我們生為兒女後,必須在生命裏長大,成為兒子;還必須經過受苦,纔可得榮成為法定的後嗣。我們若與祂一同受苦難,也必與祂一同得榮耀!

神人的生活有一個原型,這原型該成為我們的榜樣。第一個神人的生活,是從馬槽到十字架。在祂一生的開始和末了,有這兩個記號。我年輕時,若要我說是否喜歡馬槽和十字架,我會猶豫不決。但今天我能說,我是過著一種開始於馬槽,結束於十字架的生活,我覺得這是榮耀的。這就是神人的生活。

  彼得說,基督既在肉身受過苦,我們也當用同樣的心思武裝自己(彼前四1)。我們需要有剛強的心思,纔能受苦。也惟有受苦的心志,纔能與罪斷絕。苦難乃是恩典的化身。我們受苦的程度,決定我們得榮耀的程度。林後四章1618節,保羅勸勉我們:『所以我們不喪膽,反而我們外面的人雖然在毀壞,我們裏面的人卻日日在更新。因為我們這短暫輕微的苦楚,要極盡超越的為我們成就永遠重大的榮耀。我們原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纔是永遠的。』主僕倪柝聲弟兄二十年在監裏受苦並殉道,我們相信他所得的榮耀,乃是極大的榮耀!他最後留下的筆墨:「基督是神的兒子,為人贖罪而死,三日復活。這是宇宙中最大的事實!我信基督而死。倪柝聲」。這些血淚的文字,足以與使徒保羅為主殉道時,所寫的提後四章78節相提並論:『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賽程我已經跑盡了,當守的信仰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主,那公義的審判者,在那日要賞賜我的;不但賞賜我,也賞賜凡愛祂顯現的人。』願彼此共勉,阿們!(林天德弟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