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基督的復活以及信徒
在基督復活生命裏對祂的經歷

【前言】在舊約,神要人遵守安息日,以記念祂的創造(出二十8);在新約,神要人在主日聚集,以記念主的復活(徒二十7)。在神眼中,復活比創造更重要。光相信一位創造的神,並不會叫你得救(雅二19);惟有相信神叫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纔能得著生命的救恩(羅十9)。復活乃是神聖經綸的命脈和生命線(林前十五121)。主僕倪弟兄在「默想啟示錄」一書中說:「人的眼光是以亞當為神創造的起始,但是神的眼光是以復活的基督為神創造的起始。」他在「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一書中說:「宇宙中最大的肯定乃是復活,因為神藉著它,將一切祂所要的東西帶進新範圍。」又說:「主死而復活的事實,如何是我們蒙神悅納的根據;照樣,死而復活的原則,也是我們為祂活著並事奉祂的根基。」

壹 羅馬書啟示基督復活的內在意義:

        神是叫死人復活的那一位;這是神復活的大能,就是亞伯拉罕照神的吩咐獻上以撒時,所經歷的能力。羅馬四章17節說:『亞伯拉罕在他所信那叫死人復活,又稱無為有的神面前,是我們眾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按照這一節,亞伯拉罕在兩件事上信神:(一)以撒的出生,關係到神是「稱無為有」的神;(二)獻上又得回以撒,關係到神是「叫死人復活」的神。亞伯拉罕乃是信這樣一位神,並將祂應用在他的處境中。因為亞伯拉罕有這樣的信,他就信神所說,以撒要出生這似乎不可能的話,並且他也立刻順從神的命令,將以撒獻上,信神必叫他從死人中復活。正如希伯來十一章1719節所說:『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正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他算定神甚至能叫人從死人中復活;就表樣說,他也實在從死人中得回了他的兒子。』

     羅馬六章4節說:基督是藉著父的榮耀,也就是藉著神性的顯耀,從死人中復活。論到基督是神,新約告訴我們,祂自己從死人中復活(羅十四9)。但論到主是人,新約說,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羅八11)。神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就是祂認准基督為彌賽亞。藉著基督的復活,神宣告復活的基督是真正的彌賽亞,是神所膏並指派的一位,以完成祂永遠的使命!

羅馬四章25節說:『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基督的死已完全履行並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因此我們藉著祂的死,就得神稱義(三24)。祂的復活乃是證明祂為我們的死已經滿足了神的要求,我們因祂的死已經蒙神稱義,並且我們在祂這位復活者裏面,已經在神面前蒙悅納。不僅如此,祂這位復活者,也在我們裏面為我們活出能得神稱義,且蒙神悅納的生活。

     羅馬十四章89節也說:『我們若活著,是向主活;若死了,是向主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我們是向主活,也是向主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羅馬一章34節說:『論到祂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別的靈說,是從死人的復活,以大能標出為神的兒子。』基督是從死人的復活,標出為神的兒子;祂的復活就是祂出生為神的長子。

基督在祂的成為肉體與復活以前,就已經是神的兒子。然而,在祂成為肉體之後,祂的神性被肉體遮藏了。但根據羅馬一章4節,祂進入復活時,就在祂的人性裏,以大能被標出為神的兒子。基督的復活不同於拉撒路(約十一4144)和其他人的復活(路七1117,八4954)。這些人的復活其實是「復蘇」,充其量不過是恢復到死亡之前的光景,跟我們靈被點活的「復甦」截然不同;而主耶穌的復活絲毫不平凡,乃是非常特殊的。基督的復活之所以不一樣,乃因祂的復活就是祂被標出為神的兒子。

基督無須被標出為人子,因為當人看見祂時,他們立刻認出祂是一個人。然而,因著神的兒子遮藏在祂這人子裏面,祂就需要被標出為神的兒子。祂的神性遮藏在祂的人性裏。人很容易認出祂的人性,卻不易認出祂的神性。這遮藏的神性需要藉著復活被標出、顯明。當祂復活時,祂就被標出、顯明為帶著人性的神子。

基督在地上三十三年半是在肉體裏,就像康乃馨的種子。雖然神的兒子在祂裏面,但人不容易認出這點。祂藉著撒在死裏,並在復活裏生長,就開花了。祂藉著這過程,就標出為神的兒子;祂也藉著這過程,拔高肉體,屬人的性情。祂沒有脫去肉體,祂沒有脫去人性;祂乃是聖別、拔高、變化這人性,並以神聖的大能,將祂自己帶著這變化的人性,標出為神的兒子。祂在成為肉體之前是神的兒子,沒有屬人的性情。祂在復活之後是神的兒子,帶著從復活被拔高、聖別並變化的人性。祂現在兼有人性和神性。祂是大衛的後裔和神的兒子。阿利路亞!祂是奇妙的人位!神要以這長子基督,為生產者,為原型與模型,產生祂的眾子。正如羅馬八章2930節所說:『因為神所豫知的人,祂也豫定他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祂所豫定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補充本詩歌27首第三節說:「在榮耀裏有一人,祂的生命是為我。祂勝過了死亡,拘禁全脫落,在復活裏作王,權柄手中握!祂榮耀裏的生命乃是為著我。祂榮耀裏的生命乃是為著我。」

在復活裏,基督乃是那是靈的基督,就是賜生命的靈。羅馬八章910節說:『但神的靈若住在你們裏面,你們就不在肉體裏,乃在靈裏了;然而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但基督若在你們裏面,身體固然因罪是死的,靈卻因義是生命。』基督的復活乃是祂的變化形像成為賜生命的靈,以進入信徒裏面。復活的實際乃是基督這賜生命的靈。不僅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祂臨到我們時也是那靈,就是那是靈的基督。

今天我們接受基督,我們不僅接受救贖的基督,也接受賜生命的基督;現今我們在享受救贖的基督,就是羔羊,也在享受那是靈的基督,就是那靈。我們若認識並經歷基督作為是靈的基督,就會被帶進復活裏,並活在復活裏。約翰十一章25節,主說:『我是復活,我是生命;信入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在腓立比三章1011節,保羅更說:『使我認識基督、並祂復活的大能、以及同祂受苦的交通,模成祂的死,或者我可以達到那從死人中傑出的復活。』

羅馬八章11節說:『然而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裏面,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祂住在你們裏面的靈,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在這節經文裏,復活是聯於那靈的;那靈乃是復活的實際。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住在我們裏面作復活的實際。人若沒有聖靈,就無法有復活。我們所經歷的復活,實際上就是聖靈自己。我們若只有羅馬六章,而沒有羅馬八章,就不能實際地享受基督作復活。在羅馬八章,我們有復活的實際,也就是說,我們有聖靈的內住。我們絕不該將復活與那靈分開。

貳 羅馬書揭示信徒在基督的復活生命裏,對基督之經歷的重要方面

一 我們信靠那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神;那算作我們義的信,乃是信靠那按公義為我的罪審判基督,按公義將祂治死以代替我們,又按公義使祂從死人中復活的神。羅馬四章2425節說:『(算為他的義這句話,)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的人,就是為我們這些信靠那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人寫的。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

二  我們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就必得救:

羅馬十章910節說:『就是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裏信,就得著義;口裏承認,就得救。』這兩節啟示我們得著義與得救的兩個步驟:心裏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口裏承認祂。前者是內裏的,後者是外在的。心裏信,是向著神的;口裏承認,是對著人的。心裏信,是信神所榮耀,從死人中復活的基督;口裏承認,是承認人所藐視、棄絕的耶穌為主。二者乃是得著義並得救的條件。

基督從死人中復活,是人看不見的,所以必須人信。而且基督的死雖然救贖了我們,但乃是祂在復活裏的生命,才能拯救我們。所以人必須信神在祂身上所行這莫大的神跡,就是叫祂從死人中復活,才能不僅蒙救贖,而且得拯救。

三  我們受浸以後,就成了在復活裏的新人,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

我們與基督一同埋葬,進入祂的死裏,如今我們復活了,像祂復活一樣(六4)。因此,我們應當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這生命的新樣與賜生命的靈(就是基督自己在祂的復活裏)非常有關。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的路,就是那靈。

當我們浸入水裏時,我們就進入死;但當我們從水裏出來,我們就進入復活。我們都需要對受浸有這樣美妙的領悟和領會。受浸之後,我們成了在復活裏的新人。復活不僅是將來的光景;也是現在的過程。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意即今天就在復活的範圍裏生活,並在生命中作王。這樣的生活對付我們裏面屬亞當的一切,直到我們完全變化,模成基督的形像。

四  羅馬六章5節說,我們必要在基督復活的樣式裏;這不是指將來客觀的復活,乃是指現今生長的過程:

羅馬六章5節說:『我們若在祂死的樣式裏與祂聯合生長,也必要在祂復活的樣式裏與祂聯合生長。』在受浸時,我們在祂死的樣式裏與祂聯合生長;現今藉著祂的死,我們長到祂的復活裏。基督死的成分,如何只在祂裏面,照樣,基督復活的成分,也只在祂裏面。祂自己就是復活(約十一25)。當我們經歷正確的受浸以後,就在基督復活的樣式裏,繼續在祂裏面,與祂聯合生長。這就是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

五   基督在祂的復活裏,遠超過敗壞和死;我們在這復活裏與祂是一,也就遠超過敗壞和死。一個人悔改並相信主耶穌之後,首先在受浸裏,就是在基督死的樣式裏,與基督聯合生長,然後在祂復活的樣式裏,就是在生命的新樣中,與祂聯合生長。信徒經歷正確的受浸,他裏面神聖的靈就將他的舊人,連同屬世、罪惡的成分治死。當他從受浸的水裏上來時,就成了新人,開始在生命的新樣中,在基督復活的新樣裏生活行動。因此,他就逐日在基督復活的樣式中生長,並在生命的新樣中行動。這的確是對死而復活的基督美妙的經歷和享受。

基督在祂的復活裏,遠超過敗壞和死;我們在這復活裏與祂是一,也就遠超過敗壞和死。正如詩歌472首第四節所說:「死亡不能拘禁復活生命,牠能衝破所有障礙、阻擋;勝過黑暗、陰府所有權勢,吞滅死亡,並將生命釋放。」第六節也說:「願我認識這個復活生命,每遇死亡,都讓牠力傾出;使我藉著經歷永遠賞識:復活生命就是活的基督。」

六  我們已經歸與那從死人中復活的,歸與復活的基督作我們的丈夫;這歸與,指明我們在作妻子的新身分裏,在人位、名義、生命和存在上,與基督在祂的復活裏有生機的聯結。羅馬七章4節說:『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向著律法也已經是死的了,叫你們歸與別人,就是歸與那從死人中復活的,使我們結果子給神。』

基督既是我們的丈夫,我們就必須倚靠祂,以祂為我們的頭(弗五23)。以神為我們的丈夫,意思就是了結我們一切的所是、所有與所作,並在一切事上信靠神。神的心意是要將我們帶回歸祂自己,使我們完全信靠祂。我們不該再憑自己活著,乃該憑基督而活。我們必須讓基督為我們活。我們不應當再憑自己生活、行動或自以為是。我們必須全然被了結,我們的頭必須完全被遮蓋。我們不再是丈夫,我們這舊人已經被釘十字架,如今,基督乃是我們的丈夫。

七  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若住在我們裏面,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和我們整個三部分的人,使我們能完成神要得著基督身體的旨意。羅馬八章19節說,我們的靈因義是生命;6節告訴我們,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不但如此,那靈若住在我們裏面,安家在我們裏面,父神就要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11)。我們將10節、6節和11節放在一起,就看見不僅我們的靈是生命,我們的心思置於靈也是生命,並且父神也能藉著內住的靈,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首先,我們的靈藉著重生成為生命。然後,我們若是忠信,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靈,我們的心思也要成為生命。這要為神開路,藉著那靈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這指明我們整個三部分的人都能成為生命,或接受神聖生命的供應

八  召會作為基督的身體,乃是完全在基督復活的生命裏:

召會是在基督復活裏的新造。林後五章17節說:『因此,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舊事已過,看哪,都變成新的了。』我們要在基督身體的實際裏,就必須完全在基督復活的生命裏。基督藉著包羅萬有的死了結了整個舊造以後,召會就在祂的復活裏產生出來(彼前一3,弗二6)。召會完全是個在復活裏的實體;她不是天然的,也不屬於舊造。召會是一個新造,是在基督的復活裏並憑著復活的基督造成的。我們必須看見這異象。

基督的身體是在復活裏,也就是在那是靈的基督這賜生命的靈裏。基督的身體是我們憑基督復活的生命而活的結果。我們要在地方召會中過身體的生活,就必須活在與復活基督生機的聯結裏。

今天,在眾地方召會中,我們一般所能看見的,多半是在聚會、活動、工作和事奉上的「召會」;我們看不見多少在復活裏,就是在那靈裏,在那是靈的基督裏,並在終極完成的神裏面,基督身體的實際。所以我們需要竭力,完全在基督復活的生命裏。在民數記十七章中,亞倫發芽的杖,纔是在復活生命裏的事奉,也是獨一蒙神悅納的憑據!我們需要竭力,在召會生活中達到基督身體之實際的最高峰,就是今日的錫安,直到我們完成於新耶路撒冷,包括錫安。(林天德弟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