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恢復中獨一的工作
第五篇 干犯聖所的罪孽,與用金、銀、寶石建造相對
首先在民數記十八章給我們看見,祭司所犯的罪,乃是干犯聖所的罪孽,也就是在神工作上的罪。罪有一般生活的罪,但為主作工的人, 另外多有一種罪,就是在神工作上的罪,這乃是得罪神的聖別、榮耀和主權。一切與神旨意不合的,都是干犯聖所的罪孽。 在神的工作上有三件要緊的事,絕不可忘記。第一,神工作的起頭乃是神的旨意,沒有一件工作能彀由我們自己起頭。第二,神工作的進行乃是神的能力,沒有一件工作能彀用自己的力量。只有神的能力—神的「錢」—纔蒙祂悅納。人即使知道神的旨意了,還有一個危險,就是利用自己的能力、思想、吸引力或口才,來成功神的旨意,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就是這樣的一個事例。
第三,神工作的結局乃是神的榮耀,沒有一件工作的結局是叫我們自己得榮耀。工作的目標必須屬靈,用來達到神目標的方法和手續也必須是屬靈的;否則就有了干犯聖所的罪孽, 就是把肉體帶到神的聖所裏。這就是為甚麼神揀選輭弱的、愚拙的、以及世人所藐視的,林前一章29 節:『使一切屬肉體的人,在神面前都不能誇口。』我們是貧窮輭弱的,但只要稍微幫助幾位聖徒,救幾個人,就會偷走神的榮耀;有些人屬靈的知識、經驗增加,就可能驕傲也增加。在神眼中,沒有一件事比驕傲更可恨、更邪惡,神『厭棄』、『敵擋』驕傲的人; 全世界受撒但欺騙的人,都是驕傲的人;驕傲的人不認識自己,這就是干犯聖所的罪孽。 干犯聖所的罪有三種結果(三種刑罰)。第一,失去生命的能力,變為不新鮮。第二,屬靈的死亡在身上作工,也許身體有病或者甚至於死,神不讓犯此罪的人過去。第三,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受審判,在審判臺前,沒有一件罪比干犯聖所的罪孽更重,是直接得罪神,神是直接審判,因為聖所是神的,干犯聖所就是觸犯神的榮耀、神的自己。 為此,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給我們看見,我們需要作神的同工,來『作主的工』,並且『竭力多作主工』,就是讓基督把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好使祂能在我們裏面長大、變化我們、並從我們裏面流出而把祂自己作到別人裏面,以產生召會作神的耕地和建築。
召會所有肢體是神耕地上的植物,在神的耕地上長大,然後變成為著神建造的寶貴材料。金、銀、寶石,表徵在三一神的美德和屬性上,對基督的各種經歷;這些材料乃是我們享受基督而有的產品,我們正在變成金、銀、寶石,為著神的建造。在父神裏,我們有祂的生命和性情作金;在子神裏,我們有祂的救贖作銀;在靈神裏,我們有變化作為寶石。藉著我們喫基督,連同我們屬靈的消化、吸收、和新陳代謝,基督就成為我們,我們也成為祂,就成為寶貴的材料,為著神的建造。神永遠的目標乃是建造的聖殿。我們也需要學習與變化的靈配搭,以成全聖徒,將三一神作為金、銀、寶石供應給他們,使他們因三一神的屬性作到裏面成為美德而得變化。
正如雅歌一章10~11節所描繪的,基督的佳偶進入召會生活以後,就開始被那靈重造而得變化。在這變化的工作裏,需要一些「變化人者」的配搭,以弗所四章說到,他們乃是成全人者,幫助尋求者認識神的性情並經歷基督。神已賜下一些使徒、申言者、傳福音者、牧人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作職事的工作,就是建造基督的身體。我們不可用木(人天然的性情)、草(墮落屬肉體的人)、禾稭(無生命的光景)建造召會,這是損傷作神的殿、神的建築的召會(林前三16~17);相反的,我們應當用金、銀、寶石來建造。 (陳崇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