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結晶讀經(二)

 

第八篇 基督作約並作光,成為完全的救恩

 

前言】神完全的救恩乃是基於祂的義,而總結於祂的生命。基督作約,乃顧到神的義。因此,那約是神救恩的根基。然後基督作光,來施行神的救恩,將神的救恩總結在生命裏。因此,基督作約和基督作光加在一起,就等於神完全的救恩。

 

完全的救恩是基於祂的公義,完成於祂的生命:

聖經給我們看見,神有一個經綸,一個永遠的計畫,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我們的人位和我們的一切。然而很不幸的,人受造以後就墮落了。在人的墮落裏,人干犯了神公義的要求。結果,人就為神的公義所定罪。現在,在我們這些墮落的罪人和神之間,就有定罪的難處。一切罪人,一切亞當的後裔,因著違背了神的公義,就都在神的定罪之下。因此,我們需要神的稱義,來消除神的定罪。除了神的稱義以外,神沒有路消除對我們的定罪。

基督是神所給我們的義。首先,基督是神的義,又是我們的代替,祂必須死。神的義要求基督為我們代死,基督就死了。在祂死前的晚上,祂拿起杯對門徒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這血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二二20。)這話將神公義的思想,與基督的血聯起來。我們能接受並得著神的赦免,乃是藉著基督的血;神的赦免等於神的稱義。這個赦免,或這個稱義,完全是基於基督的死,這死滿足了神一切公義的要求。

神的義不僅是在公平和公正上的神自己,也不僅是基督活的人位;神的義也是我們這些與基督成為一的人。基督這活的人位乃是神的義,祂已作到我們裏面,我們也已被擺在祂裏面。所以,我們成了神的義。這就是因信稱義。

稱義是神照著祂義的標準稱許人的行動。神的義有多高?它是無限的!你能照著你自己的義得神稱許麼?這是不可能的。雖然你也許與每個人你的父母、你的兒女和你的朋友都是對的,但你的義絕不會在神面前稱義你。你也許照著你義的標準稱義自己,但那不能使你照著神的標準得祂稱義。我們需要因信稱義。在神面前因信稱義,意思就是我們照著神義的標準得神稱義。

神怎能這樣作?祂能這樣作,因為我們的稱義是基於基督的救贖。基督的救贖應用到我們身上,我們就得稱義。若沒有這樣的救贖,我們就不可能得神稱義。救贖是稱義的基礎。所以羅馬書三章2124節纔說:『但如今神的義已經顯明出來,就是神的義,藉著信耶穌基督,歸與一切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但因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的得稱義。』

羅馬四章25節說:『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神稱義的證明乃是基督的復活。詩歌18首第三節說:『公義父神,你已接受耶穌作我的代替;祂是義的受你審判,代替我這不義的。祂今坐在你的右邊,作你公義的明證;祂已使你完全滿足,你義使你難變更。』詩歌238首第一節也說:『我的所有希望根基,並不少於基督我義;最好的義也不敢倚,只敢倚靠祂的自己。(副)基督磐石,我所穩踏,其他地位都是流沙!其他地位都是流沙!』

主僕倪柝聲弟兄在《神的福音卷一》就形容我們所得的救恩,乃是「下過雨」的救恩,「打過雷」的救恩。不是「烏雲密佈、雷聲轟轟」、提心吊膽的救恩,乃是「雨過天晴、鳥語花香」、放心振作的救恩。倪弟兄說:「我們的雨已經在各各他山下過了,我們的雷已經在各各他山打過了,現在甚麼都過去了。所以我們歡喜快樂,不只我們的罪得著了赦免,並且是基督代死之後赦免的,並不是馬虎過去的。因為神已經解決了罪的問題,所以就叫祂的兒子復活來作憑據。」

基督的死已完全履行並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因此我們藉著祂的死,就得神稱義(三24)。祂的復活乃是證明祂為我們的死已經滿足了神的要求,我們因祂的死已經蒙神稱義,並且我們在祂這位復活者裏面,已經在神面前蒙悅納。不僅如此,祂這位復活者,也在我們裏面為我們活出能得神稱義,且蒙神悅納的生活。

我們對基督的經歷,乃在於神義的根基。我們絕不該對自己有信心,認為我們不會退後,不會在主面前失敗。不要像彼得那樣,說儘管別人都否認主,他還要向主忠心。我們的熱心或得勝不是根基;神的義,就是神寶座不可動搖的根基,纔是根基。神越過舊約聖徒的罪,又在新約時代赦免我們的罪,因而顯示了祂的義。神作了這些事,證明祂是義的。如今這個義就是我們的根基。標出為神兒子的工作,是建立在這根基上。但我們必須清楚,標出的過程並不是根基,神的義纔是根基。

羅馬十章34節說,『因為不知道神的義,又想要建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原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這裏給我們看見,以色列人犯了想要建立他們自己的義的錯誤。我們今天若這樣作,我們也就錯了。基督乃是律法的總結,使人得著義。祂是律法的總結,使我們能得著神的義。基督已經成全了律法,並總結了律法;就算我們想全心遵守律法,也已無路可走。阿利路亞,我們今天不是靠行律法稱義,乃是因信基督稱義!

神的公義藉著基督的死來稱義我們,神的生命藉著基督這賜生命的靈,使我們有新生的起頭。羅馬五章10節說:『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在祂的生命裏得救了。』

 

貳 基督蒙耶和華所召,作眾民的約

以賽亞四二章6節說:『我是耶和華,憑公義召了你;我必緊握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眾民的約,作外邦人的光。』基督作耶和華的僕人,乃是眾民的約,和外邦人的光。基督就是神所賜給我們的約。祂不只是約,更是光。約是給神選民以色列的,光是給外邦人的。以色列和外邦人都充分彀格承受耶穌基督作約,並享受祂作光。

約與公義有關,是依照法律的。每一個約乃是法定的同意書。約成就法律的要求;法律的要求若不得成就,約就沒有意義。所以約乃是公義的事。

約和遺命相同;只是立約者還活著的時候,那就是約;他若死了,那就是遺命;用今天的話來說,遺命就是遺囑。約也是合同,包含一些應許,要為受約的人成就一些事;遺命是遺書,包含一些已成就的事實,遺贈給承受的人。

基督照著神的義,藉著祂救贖的死,用祂的血立了新約(這新約成了新遺命-遺囑)。在復活裏,基督成了新遺命一切遺贈的實際;在升天裏,在祂天上的職事裏,祂是中保、施行者,照著神的公義執行新遺命。這含示基督就是那約。新遺命乃是神給我們的約。但如果沒有基督就怎麼樣呢?若是這樣,新遺命(遺囑)中一切的遺贈,就是無有的。當神將聖經作為遺囑給我們時,這就是說,神將基督給了我們。基督乃是中心與普及,作新約的實際。當基督被賜下,那就是說,祂就是約。我們不僅有新約的項目在我們心思裏,更有這約的實際,就是基督,在我們靈裏。基督在我們靈裏是新約的實際,所以祂乃是約。

基督作為神確定的憐憫,就是神一切所是,以及神給我們之一切的實際;神的救恩、公義、稱義、赦免、救贖、豐富以及神一切所有並將要作的,都已經立約給了我們。基督作為新遺命中一切遺贈的實際,乃是那包羅萬有、賜生命、內住並終極完成的靈,在我們的靈裏,並與我們成為一靈。

希伯來七章22節說:『祂就成了更美之約的保證。』基督作為約乃是保證,那靈是憑質(林後一22;弗一14),擔保那具體化在基督裏的神,是祂子民承受的產業。

 

基督蒙耶和華所召,作外邦人的光:

以賽亞四二章6下~7節說:『使你作眾民的約,作外邦人的光,開瞎子的眼,領被囚的出牢獄,領住在黑暗中的出監牢。』基督的使命也是要作外邦人的光。祂是生命的光,那真光,照耀在世上,照亮每一個人。這光乃是生命的光,來點活人,使人得重生(彼前一23)。祂是那神聖奇妙的光,拯救神所揀選的人脫離死亡的黑暗、死亡的範圍、撒但的權勢,進入神生命光明的範圍(二9下;徒二六18上)。基督是約,為使神的子民得著神連同祂的豐富作他們的基業,而基督是光,為使神的子民得著神作生命,使他們有新生的起頭。約是為著基業,光是為著生命,而基督二者兼是。因此,我們在接受基督時,我們有基督作我們的基業,以及使我們有新生起頭的生命。

基督是約,為使神的子民得著神連同祂的豐富作他們的產業,而基督是光,為使神的子民得著神作生命。神的定罪藉著基督作約就消除了;來自撒但的死,藉著基督作那產生生命的光就被廢掉了。而且,作神生命的基督使我們有新生的起頭,重生、聖別、更新、變化、模成並榮化我們,在生機上拯救我們,使我們達到完滿的兒子名分,使祂得著完全的彰顯。

肆 基督作耶和華的僕人服事的子民,乃是作選民的約和光,叫祂成為完全的救恩,直到地極:

以賽亞四九章6節:『祂說,你作我的僕人,使雅各眾支派復興,使以色列中得保全的歸回,尚為小事;我還要立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因此,神將基督作為光賜給萬民,使祂成為神對所有世人的救恩。這光產生一個結果,就是基督成了給我們的神聖生命。約翰一章4節說,『生命在祂裏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我們讀到這樣的經節,也許會問到底是光先來,還是生命先來?要回答這樣的問題並不容易。有些經節,就如約翰一章4節和約壹一章17節,指明生命帶來光。但根據創世記一章,也可以說光帶來生命。首先,神說『要有光』(3),於是就有了光;之後就有各種的生命菜蔬的生命、動物的生命和人的生命從光產生出來(428)。在罪人的經歷裏,首先進來的不是生命,乃是光。當我們聽到福音的傳揚時,光就臨到我們,並照在我們身上(林後四46)。當我們接受這光時,光就產生生命,我們就重生了。我們重生之後,光就從生命出來。所以,首先我們接受光,然後得著生命。之後我們憑這生命而活,這生命又帶進了光。

這光的生命成了神在祂的義裏對我們的救恩(賽四九6下)。生命乃是神救恩的總結。但神的救恩仍然需要一個根基,神救恩的根基(基礎)乃是公義。因此,這光的生命成了神在祂的義裏對我們的救恩。這光的生命也保證我們,擔保我們這些神生命裏的後嗣,有權利承受神連同祂一切的豐富,作我們永遠的基業(徒二六18)。我們若沒有這樣的生命,就是屬於光的生命,我們就沒有確證,能承受神作我們的基業。我們既有這樣的生命,這生命就是我們的確據,保證我們有權利承受神作我們在生命裏的基業。

這光的生命,乃是不能毀壞的生命(來七16下),不朽壞的生命(提後一10下),和我們所該持守那真實、永遠的生命(提前六1912),在我們裏面一直長大,產生我們今天的召會生活,並終極完成於永世裏的新耶路撒冷(啟二二15)。今天我們憑這生命過召會生活,也要憑這生命享受新耶路撒冷。這是神完全救恩的終極完成!

 

伍 新耶乃是完全救恩的具體表現,而完全的救恩乃是以的義作基礎,並以的生命作完成所組成:

聖經六十六卷書總結於新耶路撒冷。聖經六十六卷書裏所記載,一切正面事物的總和,乃是新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乃是聖經整個啟示的全部組成。

新耶路撒冷根基的十二層寶石,顏色就像彩虹。按照創世記九章817節,彩虹是一個表號,題醒我們,神信守祂的話。神的信實是基於祂的義。因此,新耶路撒冷的根基乃是神的義同著神的信實。

在新耶路撒冷裏面有生命河,這河從城的頂部到底部,盤旋而下,流經全部十二個門(啟二二1)。生命河的這個湧流浸透了整座城。在河的兩邊長著生命樹。因此,新耶路撒冷的內容乃是生命。這指明整個新耶路撒冷乃是生命的,建立在義的根基上。生命乃是義的完成,而義乃是生命的基礎,根基。

為要使祂所揀選的人得著基督作約和光,創造天地的、將氣息賜給人的那一位,也將賜給他們,使他們能享受祂這位是的三一,作他們的產業和生命。

神這樣完全的救恩乃是由基督這位耶和華的僕人所構成,對我們這些神的選民成為約和光;所以,接受並享受這救恩的路,乃是藉著呼求基督我們主的名,而操練我們的靈,照著我們的靈而活,並住留在我們的靈裏;基督就是與這靈同在(提後四22;賽十二34)。以賽亞四二章6節,神說到要將基督賜下作眾民的約和外邦人的光以前,祂宣告說祂已將靈賜給我們(5)。提後四章22節說,『願主與你的靈同在。』基督既與我們的靈同在,我們就必須操練我們的靈,照著我們的靈而活,並住留在我們靈裏,使我們能接受祂並享受祂。

我們需要不斷地留在靈裏。第一,我們需要呼求祂,來操練我們的靈;第二,我們需要照著我們的靈生活,並住留在我們的靈裏。在啟示錄一章10節,使徒約翰說,當主日他在靈裏,就是說,他住留在他的靈裏。以賽亞十二章34節告訴我們:『所以你們必從救恩之泉歡然取水,在那日,你們要說,當稱謝耶和華,呼求祂的名!將祂所行的傳揚在萬民中,題說祂的名已被尊崇。』這裏有一個救恩是滿了泉的,我們需要藉著稱謝耶和華,並呼求祂的名,從這救恩取水。這是享受祂作我們的約並作我們的光的路,使我們可以享受神完全的救恩!

(林天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