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結晶讀經(二)

 

第六篇 按照神新約的經綸,

在四個階段裏之包羅萬有的基督(二)

在祂釘十字架的階段裏

 

【前言】基督的十字架是神救恩的中心,也是神對罪人最大之愛的彰顯。提前一章15節,使徒保羅宣告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值得完全接受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詩歌93首第一節說:『哎喲!救主真曾流血?真曾捨命亡躬?祂肯犧牲祂的超越,為我這個小蟲?』第二節也說:『祂在木上那樣哀歎,可是為我罪愆?憐憫何滿!慈愛何汎!恩典何其無邊!』234首第一節更說:『救主流血所成救恩,我是何人竟也有分?罪是我犯,死歸祂受,祂替我死,為將我救!驚人之愛,何竟如此?我主我神為我受死!驚人之愛,何竟如此?我主我神為我受死!』這樣受死救贖的大愛,早在主耶穌誕生前七百年,在以賽亞書五三章,就描繪得淋漓盡致!真叫人敬拜神的偉大啟示和奇妙作為!

 

壹 『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祂受責罰,被擊打苦待。那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創,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五三45

在基督代替的死裏,祂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祂誠然擔當了我們的憂患,背負了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祂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那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創,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46。)這些經節將痛苦、憂患,同過犯、罪孽(即諸罪)這些辭寫在一起。痛苦、憂患與過犯、罪孽題在一起,是因我們的痛苦和憂患來自一件事-罪。我們的憂患和痛苦既來自罪,就也需要基督的救贖。基督在祂代替的死裏,擔當了我們的憂患,背負了我們的痛苦。

在基督為我們這些罪人的代死裏,祂擔當了我們的憂患,背負了我們的痛苦(賽五三4)。 這似乎是祂在地上盡職時所作的,因為有一次祂治好了許多患病的人,馬太八章17節就引用以賽亞五三章4節的話說,『祂親自取去了我們的弱,擔當了我們的疾病。』實際上,基督擔當我們的疾病,是祂在十字架上受神審判的那時刻,神將我們一切的罪孽放在祂身上的時候。

一切成就在墮落之人身上的醫治,都是由於主的救贖。祂在十字架上取去了我們的弱,擔當了我們的疾病(太八17),就在那裏為我們成就了完全的醫治。不過,我們應用這神聖醫治的能力,在今世只能是豫嘗,到來世纔得全享。

出埃及記十五章2225節記載:『摩西領以色列人從紅海往前行,出到書珥的曠野,在曠野走了三天,找不著水。到了瑪拉,不能喝那裏的水,因為水苦;所以那地名叫瑪拉。百姓向摩西發怨言,說,我們喝甚麼呢?摩西呼求耶和華,耶和華指示他一棵樹。他把樹丟在水裏,水就變甜了。耶和華在那裏為他們定了律例、典章,在那裏試驗他們。』從紅海到瑪拉的行程整整三天,這是很有意義的。以色列人在曠野口渴三天,意思是他們被埋葬三天,他們在死裏。第三天可視為復活的日子,因為主耶穌在第三天復活(林前十五4)。以色列人第三天來到瑪拉的苦水那裏,主指示摩西一棵樹,摩西把這樹扔在水裏,水就變成甜的(出十五25)。我們可以說,這樹就是復活的基督,因為這樹是以色列人在曠野行走三天以後,被扔在瑪拉的苦水裏。

主如何在瑪拉試驗以色列人(出十五2226),今天祂也用我們在苦境中對祂十字架的經歷,來試驗並察驗我們。藉著試驗我們,祂給我們看見我們在那裏,以及我們到底是甚麼。祂暴露我們的動機、存心和意願。沒有甚麼比十字架的經歷更能試驗我們。藉著這樣來應用十字架,主就醫治了我們。真實的醫治乃是發生在我們接受十字架對付的時候。然後基督復活的生命成為我們醫治的能力,主就成為我們的醫治者。

摩西真是主的僕人,他不與這些發怨言並抱怨的百姓相爭,反倒呼求耶和華(25)。主答應他的呼求,指示他一棵樹(25)。摩西把樹丟在水裏,水就變甜了。彼前二章24節指明這樹表徵基督的十字架。因此,醫治苦水的樹,表明主被釘在其上的十字架。基督的十字架,這獨一的十字架,乃是醫治的十字架。24節指明十字架就是那棵樹,而死在十字架上的那位乃是我們的醫治者。祂為了醫治我們而被釘。我們若是要經歷祂的醫治,我們就需要聯於祂的釘十字架。

啟示錄二章7節的『樹』,原文不是一般所用的字,乃與彼前二章24節的木頭同字。在聖經裏,生命樹總是指基督,就是神一切豐富的具體化身(西二9),作我們的食物(創二9,三2224;啟二二21419)。二章7節是指釘十字架(由樹,就是木頭所含示-彼前二24)並復活(由神的生命所含示-約十一25)的基督。

 

貳 『我們如羊走迷,各人偏;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歸在祂身上』-賽五三6

當神在十字架上審判耶穌時,祂將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使耶穌那時在神的眼中,成為惟一的罪人。基督的死不僅僅是被人殺害(徒七52),也不是殉道,乃是神按著祂的律法,親自執行的。因此,基督作罪人的代替,完成了代替的死(彼前三18),這死照著神的律法是合法的,並且是神照著律法所承認並稱許的。

出埃及十二章89節記載如何喫逾越節的羊羔:『當夜要喫羊羔的肉;用火烤了,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喫。一點不可喫生的,也絕不可喫水煮的,要帶著頭、腿、內臟,用火烤了喫。』逾越節的羊羔豫表釘十字架的基督;這羊羔的肉要用火烤,不可喫生的或水煮的。用火烤,表徵基督在神審判的聖別之火下受苦。喫生的,表徵不相信基督的救贖,只把祂當作人類生活的榜樣,供人效法。喫水煮的,表徵把祂在十字架上的死,當作受人逼迫而殉道,並非為救贖而死。

正如喫逾越節羊羔的肉是為得著生命的供應,我們也需要喫基督作我們生命的供應。要解決人墮落的問題並成就神原初的心意,需要生命與救贖。神藉著基督之血的法理救贖乃是手續,以達到神將基督作為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生機救恩的目標。

 

『祂被欺壓,受苦卻開口;祂像羊羔被牽去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面前無聲,祂也是這樣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祂被奪去;至於祂那世代的人,誰想祂是因我百姓的過犯,受他們所當受的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呢?』-賽五三78

在基督為罪人的代死裏,祂被欺壓,受苦害,像羊羔被牽去宰殺,又像羊在剪毛的人面前被剪而無反應。首先,基督被欺壓;然後,祂受苦害。苦害比欺壓更嚴厲。第三,祂被牽去宰殺。

在祂被賣的晚上,祂到客西馬尼園禱告。然後士兵來捉拿祂,將祂捆綁。那是一種欺壓。基督是人,理應有某些人權。祂沒有犯錯,所以人來捉拿祂乃是一種欺壓。祂被捉拿以後就受到審判,首先被猶太首領按著他們宗教的律法審判,其次被羅馬官長按著羅馬法律審判。他們審判祂的時候,有人向祂吐唾沫並嘲笑祂。這些就是苦害。這一切之後,他們決定要釘祂十字架。他們把祂像羊羔一樣牽去宰殺,祂像羊一樣被帶到剪毛的人面前。基督不僅被牽去宰殺,祂甚至像羊一樣被剪毛的人,就是猶太人所剪。然而,祂沒有作任何反應來抗拒這一切。祂沒有爭辯,為自己表白或稱義自己,祂反而靜默無聲。這使彼拉多極為希奇(太二七1314)。

還有,與基督同時代的人,沒有人明白基督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申言者之百姓(猶太人)的過犯,受到他們所當受的鞭打。所以當主被釘十字架的時候,祂就為我們這些罪人代求:『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二三34。)

 

肆 『祂雖然未,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祂與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賽五三9

那些釘祂十字架的人,打算將祂與那兩個罪犯,就是與惡人同埋;但神在祂的主宰裏,至終使基督葬在財主的墳墓裏。基督死後,一個從亞利馬太來的財主約瑟,來求得耶穌的身體,就把祂的身體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裏(太二七5760)。基督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竟然這樣刻薄地待祂。但神在祂的主宰裏來施行祂的公理。基督死後,神的審判完成了,所以神立刻帶祂離開一切的苦,把祂放在財主的墳墓中。

以賽亞五三章9節的『死』這字在原文為複數,表徵『強烈的死,這死極其疼痛,就像一再地死』(Keil and Delitzsch,科爾和戴理茲)。在四福音中,我們還不容易看出主耶穌釘十字架時的痛苦;然而在詩篇二二篇,在大衛的豫言中,卻有極其生動的描述。1418節記載:『我如水被倒出來,我的骨頭都脫了節。我的心如蠟,在我裏面融化。我的精力枯乾,如同瓦片,我的舌頭貼在牙上;你將我安置在死地的塵土中。犬類圍著我;惡黨環繞我;他們扎了我的手,我的腳。我的骨頭,我都能數算;他們瞪著眼看我。他們分了我的外衣,又為我的衣服拈鬮。』從這一段就可看出:主是赤裸裸的被掛在十字架上,祂的骨頭脫節,心臟融化,口乾到一個地步,舌頭貼在牙床上;整個人被安置在死地的塵土中,經歷死而又死!這些殘酷的刑罰,是我們這些罪魁該經過的,主竟為我們承受了一切!詩歌85首第一節說:『我每靜念那十字架,並主如何在上受熬,我就不禁渾忘身家,鄙視從前所有倨傲。』第二節也說:『願主禁我別有所誇,除了基督的十字架;前所珍愛虛空榮華,今為祂血情願丟下。』

 

伍 『耶和華卻喜悅將祂壓傷,使祂受痛苦。祂使自己成為著罪的祭』-10節上:

主耶穌的被釘十字架,一共經歷靈、魂、體,三方面的殉道。在被釘十字架之前,祂被猶大出賣、被彼得三次否認,被吐唾沫、被戲弄,這是魂的殉道。接著,祂的肉身被釘十字架,這是體的殉道。這時的祂,還能忍受得住。所以祂不只為釘祂的人求神赦免,當那個好強盜求祂說:『耶穌阿,你來進入你國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還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二三4243。)然而當正午時分,神把祂當作我們所有罪人的代表,神在公義上審判祂,並在經綸上離棄祂,這就是苦難的最高峰-靈的殉道。祂幾乎承受不住,就吶喊說:『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棄絕我?為甚麼遠離不救我,不聽我唉哼的言語?』(詩二二1。)每當主揀選十字架的道路,父總是稱許並印證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十七5。)然而當祂上了十字架,父反而在經綸上離棄祂,使祂為我們這些罪人,喝盡了神忿怒的苦杯!這就是以賽亞五三章10節所說:『耶和華卻喜悅將祂壓傷,使祂受痛苦。』詩歌131首第五節所說:『請再聽哪!祂正呼喊:-當祂見父與己分-神哪、神哪,你竟摧殘那常順服你的人?阿,我魂,這是為你;是的,祂為我捨己。』

父神雖然在經綸上離棄祂,卻在素質的靈上加強祂,使祂能完成在十字架上的苦難,成功救贖。主至終在十字架上喊說:『成了!』(約十九30!)這就印證希伯來九章14節所說:『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潔淨我們的良心,使其脫離死行,叫我們事奉活神麼?』約翰十九章34節記載:『惟有一個兵用槍扎祂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基督進入死水中,被我們所傷,並為我們的過犯受創,就分泌祂的生命包裹我們,把我們作成珍珠,為著神永遠彰顯的建造。

 

『祂將命傾倒,以至於死,且被算在罪犯之中;惟獨祂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賽五三12下:

人、神和基督,都參與了基督的釘十字架;人所作的是殺害,殺死(徒七52),但神乃是施行合法的審判,以基督為合法的代替者將祂殺死,使基督能為罪人完成代替的死。不僅如此,基督自己也甘願作這樣的祭;祂使自己成為那祭,並且為此將命傾倒。當主被釘十字架時,所有祭司長和經學家都戲弄祂說:『祂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太二七42。)主有最大的能力,能醫病趕鬼,且能叫死人復活;然而有一個東西比祂的能力更大,就是祂救罪人的大愛,使祂放棄對自己的拯救!不僅如此,祂還使自己成了為著罪的祭(賽五三10)。不只使我們的罪全得赦免、一筆勾消,還使我們在生機救恩中,天天享受神聖生命的分賜!

以賽亞五三章12節豫言,基督要『為罪犯代求』。按路加二三章34節,就是這豫言的應驗,耶穌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為罪犯代求,主要是為猶太人。祂就著罪犯的邪惡,就是他們無知的結果,為他們代求;祂禱告,使這過犯蒙神赦免。在行傳七章60節司提反為逼迫他的人禱告,和他所愛、所活的主一樣。這是何等的憐憫,也是何等的寬恕!

【後記】以賽亞五三章,對主被釘十字架的描述,不只使我們有真理上的認識,更叫我們心被恩感。我們許多人常為自己的境遇自憐流淚,卻很少為主的被釘十字架受感落淚。正如詩歌27首第四節所說:『神阿,你恩這大!我愛實在太差!我心應當湧出感謝、讚美、歡呼,求主使我因你大愛,向你歌頌直到萬代。』我們不只應當恢復起初對主的愛,更要因受十字架大愛的激勵,更新的奉獻自己,正如林後五章1415節,保羅對我們愛的勸勉:『原來基督的愛困迫我們,因我們斷定: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向自己活,乃向那替他們死而復活者活。』願以此共勉!

(林天德)